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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公共机构能耗实行定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2005-2010年各公共机构能耗状况,以及能耗统计台账和本单位实际发生的能耗费用原始票据为依据,结合我县发展的形势和本单位的业务量,认真做好核算,明确能耗总量和标准,科学确定2011年度本单位各种能源资源的能耗总量、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车辆百公里油耗等能耗定额。
  四、能耗定额完成时限
  各公共机构要在10月底前完成本单位2011年度能耗定额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按照分级负责、逐级报送的原则,将本单位2011年度能耗定额报送县工业与科技信息产业局审核备案(联系人:王毅,联系电话:86222707)。2012年,全县所有公共机构能耗均实行定额管理。
  五、能耗定额应用
  能耗定额管理纳入县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体系,定额标准制定和执行情况作为年度县政府对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依据。未完成能耗定额标准制定以及逾期未报送备案的单位,将实行行政问责并予以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能耗定额管理是实现公共机构年度节能目标的重要措施,是公共机构节能的刚性约束指标。各公共机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能耗定额标准制定的组织领导,亲自把关,并做好督促检查和上报工作,确保能耗定额管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完成。
  (二)强化监督管理。县政府将加强对能耗定额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能耗定额管理报告制度,及时解决能耗定额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县各公共机构要在能耗定额内使用能源资源,超过能耗定额的公共机构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三)落实目标责任。全县各公共机构要明确定额管理目标任务,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能耗定额标准的制定和日常管理,要将本单位年度能耗定额指标分解落实到内设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并完善定额管理信息传导和奖惩机制,建立检查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浪费能源资源现象,确保节能目标全面完成。
  (四)建立公示制度。各公共机构要加强用能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系统和设备的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和监测分析,健全节电、节水、节油、节气和节约办公用品耗费等各项管理制度,每季度在本单位工作机构范围内公示办公建筑能耗、办公用品耗费和车辆用油等能耗数据,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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