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5年,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按规划布局,公共设施配套完善,城市管理各项管理法规、制度和运行机制得到健全,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在设市城市基础建立,规范化、法制化、人性化的公共服务体系日益完善;民众的文明程度有较大幅度提高;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30%以上;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城外垃圾和污水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80%以上。
同时,在上述目标的实现过程中,还要积极推进各类创建工作,利用创建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具体创建工作目标要达到省级卫生城和省级园林城的建设目标。
三、切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全县环境卫生工作
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立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配套建设、更新改造相关设施,大力整治环境卫生,集中力量解决“脏、乱、差”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一)实行环境卫生工作责任制。各相关单位要按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在本行政辖区内划定本单位的清洁卫生责任区,签订责任书,确定责任人,做到专人负责,长期清扫保洁,形成长效机制。要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每月进行考评,对脏乱突出,卫生效果差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其整改,对受到三次通报批评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措施得到落实。
(二)大力整治全县环境卫生,不留卫生死角。重点治理旅游景点、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本辖区公路、桥梁、边境铁路周边及江河湖渠等水域的卫生死角。加强城镇的日常清扫、清运,配置相应的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各类生产、生活垃圾。
(三)加强对环卫人员的日常作业管理,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作业,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做到日检查,周公布,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工资挂钩,引入激励竞争机制,让工人形成强烈的责任感和竞争意识,在日常督查中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持城乡环境清洁干净。
(四)加大对城镇街巷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商铺出店摆货经营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坚持疏堵结合与便民利民的原则,对现有集贸市场要建立健全卫生保洁机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同时,加快集贸市场建设,合理设置临时市场,提供规范、低门槛的经营条件,引摊进场,还路于民。规范管理,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五)加强城镇街道车辆停放管理。解决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的问题。加快停车场的建设,确保各繁华地段建筑的原有停车场按设计功能使用,积极推进立体为停车空间的开发与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