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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2009年下半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2009年下半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省驻琼中各单位,各国营农(林)场:
  《琼中县2009年下半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琼中县2009年下半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迎接建国60周年大庆,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海南省“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2009年下半年工作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城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统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清理民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状况和整治市容市貌“破、旧、乱”现象,切实改善城乡居民工作、生活环境,为我县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城乡环境干净卫生、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目标。
  (一)垃圾实行专人清扫,消除成片暴露垃圾,清理卫生死角,垃圾定点、定时收集、集中处置。
  (二)公共场所无乱停放、乱贴挂、乱搭建、乱摆卖等现象。
  (三)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基本配套,道路、排水、绿化、停车场布局、公厕及垃圾集运、转运、处理等公共设施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全县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网络框架初步建立,无害化处理率达70%。
  (四)日益健全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行政管理机制。形成责、权、利相一致、奖惩与监督落实到位的运作机制。行政执法工作日益规范、全面、高效。
  (五)实现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形成稳定的长效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机制。
  (六)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区域之间的文明卫生差距逐步缩小。
  三、重点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各乡镇、各国营农(林)场的街道、商业区、办公居住区及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县道及其服务区、加油站等。
  四、整治工作内容及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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