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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2009年下半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发动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开展为期一周的垃圾大清理行动,消除乱堆乱放的垃圾。每个村庄建设一个垃圾集中堆放点,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垃圾收集。每个乡镇、农(林)场建设一个垃圾集中堆放中心,集中堆放生活垃圾,并负责运往县建设局指定的县城垃圾场(或委托县建设局搬运,委托单位需付费)。县建设局对县城的垃圾集中堆放点进行清理,实现县城垃圾堆放点合理布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省驻琼中各单位,各国营农(林)场)
  (二)做好宣传,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本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一是在县建设局环卫站设立举报电话,号召群众积极举报乱堆乱放垃圾的问题。二是曝光乱堆乱放垃圾的情况和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三是宣传和树立工作得力的典型单位及事例。四是向全省传达我县开展本次活动的情况,做好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建设局、省驻县媒体)
  (三)建立定期检查和问责制度。成立由县监察局牵头的检查组,定期对全县开展整治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查处行动不力的单位,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对责任人的问责建议。(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建设局)
  (四)对城乡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各类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上的乱贴乱画、乱喷乱涂、乱刻乱写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牛皮癣”进行清理,清理各类非法设置、残损、废弃、停用的户外广告牌和标志,清洗门窗污垢。(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林)场、各有关业主单位及个体户)
  (五)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开展占道经营、夜市排档、自发马路市场、瓜果摊、违规书报摊的整治活动。取缔各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和出摊出场经营活动。重点整治污染环境的占道烧烤、大排档等。取缔严重影响城镇环境的摊点。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县爱卫办、琼中工商局)
  (六)城乡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对沿街建筑实行封闭施工,制止占、压道路、占用城乡道路堆放砂石物料及施工机械、施工废污染城市道路、在工地围挡(墙)外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交通局)
  (七)城乡绿化维护。修剪花池内参差不齐的花草,对破损的花池进行修补,清除花池绿地内的杂物、杂草并清洗花池。(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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