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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2009年下半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城乡亮化维护。修复破损路面、各种井盖及损坏的路灯,确保路灯照明正常,不影响市民出行。(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五、工作时间安排
  本工作方案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2009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为开展综合整治阶段。
  各单位、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改善本辖区的城乡环境面貌。
  (二)2009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为检查阶段。
  成立由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建设局等单位组成的检查组,对全县开展城乡环境整治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
  (三)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整改阶段。
  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200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巩固整治成果阶段。
  各单位、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我县2009年下半年城乡环境整治任务的完满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各司其责,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专管。在规定时间、投入集中力量、集中全部精力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攻坚战,全面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二)宣传造势,营造氛围。重视抓好舆论导向,集中力量、集中时段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对改善城乡形象和城乡居民生活环境的意义,公开曝光一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三)积极探索创新,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将整治工作作为提升城乡管理水平及攻克城乡管理难点顽症的载体,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创新完善机制,巩固和提高街巷卫生保洁水平,落实巡查制度,加大巡查督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章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制,对重要地段、窗口地区实行定人定责定岗管理,巩固整治成果,把城乡管理纳入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县政府将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把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硬性指标。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我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品位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振奋精神,迎接挑战,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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