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月10日至2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信息,公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范围和方案。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3月1日至3月20日。各地对“清剿火患”战役中排查发现的各类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清理,并组建工作专班开展一次“回头看”,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本辖区内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隐患台账和档案。
第三阶段:论证挂牌,3月21日至3月31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论证,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主体,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责任主体不明的区域性火灾隐患,以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并实行挂牌督办。
第四阶段:集中整改,4月1日至8月31日。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整改主责单位根据整改方案,全面启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地政府对整改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办,掌握整治动态,组织协调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推动整改有序进行。
第五阶段:整改验收,9月1日至9月30日。州政府对各县市整治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情况进行专项考评验收,并将考评结果列入全年社会消防工作考评成绩,严格实行奖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定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掌握工作进展动态,研究和破解整改难题,适时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办,协调有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各县市政府要将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作为2012年社会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
(二)落实整改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成效。一是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实施;二是落实整改监管责任,强化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的部门(行业)监管;三是落实消防监督责任,加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四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加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部署、督办和联合执法。
(三)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召开信息发布会等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发布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的时间、范围、方案,及时公告本辖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情况,并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曝光。要做好有关单位或业主的说服教育工作,争取有关单位和业主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使其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达到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的目的。
(四)严格监督执法。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的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加大整治过程中的消防技术指导力度,确保整改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隐患整改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