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教学内容。继续进行申报命名传统体育基地,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省民族宗教厅、体育局等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全面发展老年人体育。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老年人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省老龄委办公室、体育局等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大力推广残疾人体育。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省民政厅、残联、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实施全民健身五项工程
(一)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工程。到2012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00%覆盖全省行政村;到2015年,80%的县建有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馆(池)、一个2000以上座位体育馆;100%的县(市)建有1条以上的登山健身步道,100%的乡镇和城市社区建有1个以上体育活动场所;为有条件的社区配建多功能体育健身设施。(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业厅、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实施学校场地开放工程。学校体育场所课余时间、节假日、寒暑假必须向本校学生开放。探索建设区域性学生体育活动中心和多种形式的开放管理模式,完善促进学校场地开放的政策和机制,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在课余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到2015年,实现50%的学校场地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向社会开放。(省教育厅、体育局等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实施全民健身指导志愿服务工程。设立社区体育指导站(点),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岗位津贴制度,给予志愿服务的体育指导员统一培训、配发上岗证、配备服装、配发津贴等物质配备。每年评选若干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等。加强全民健身专业技术和素质培训,每年免费培训4000名公益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到2015年,实现全省5%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入社区进行健身指导,加快提升全省健身指导服务水平。(省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