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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进一步服务江苏沿海开发的若干意见

  (十一)加快农村经纪人队伍的发展。立足沿海特色经济,加大对农村经纪人的扶持和培育力度,重点培育发展“有特色、有规模、有影响”的“三有”农村经纪人和党员经纪人。鼓励经纪执业人员登记创办个体经纪人、经纪公司,积极推动区域农村经纪人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组建各种类型的农村经纪合作组织,切实提高沿海农村经纪组织化程度。

  四、推进商标战略,打造沿海地区的品牌形象

  (十二)加大沿海企业商标培育力度。针对沿海产业特点,科学制定地区商标发展规划和企业商标帮扶计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区域性特色产业和企业品牌建设。重点在临港产业、新能源产业、海洋特色产业、现代物流业、滨海旅游业和现代高效农业等领域培育壮大一批高知名度品牌群体。依托临港产业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快临港特色产业知名品牌集聚。指导帮助沿海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市场营销、信用管理等工作,积极培育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

  (十三)加强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指导企业加强商标管理,增强商标保护意识,组织重点企业参加全省“品牌管理师”培训,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商标防御性注册,不断提高商标保护能力。严厉打击侵犯沿海地区企业商标权、名称权、商业秘密、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加强沿海地区商标保护力度,组织开展跨区域商标维权行动。充分发挥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帮助企业依法妥善处理商标权之间、企业名称权之间、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之间的纠纷和冲突。

  五、严格依法行政,营造沿海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四)规范沿海地区市场秩序。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以药品、医疗、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美容服务为重点,强化对非法广告的治理力度,营造诚信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加大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大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力度,努力维护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调解合同争议,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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