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支持产学研结合。积极服务于高校院所科研体制改革,创新组织形式。对高校建立的技术转移机构以及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设立的产学研共建的研发机构,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可以办理工商登记。支持外资研发机构的发展,为跨国公司研发中心落户江苏做好登记服务。
(八)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采取股份制形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将科技成果形成的股权一部分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及为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其科技成果属于专利技术的,可以由以专利技术出资的高校、科研院所在完成专利技术出资的工商登记后,再按规定或约定的比例将股权转让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科技成果属于非专利技术出资的,由高校、科研院所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及为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的股份比例,工商部门凭高校、科研院所的出资确认文件和会计事务所评估、验资报告,办理出资登记。属国有高校、科研院所的,需要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同意其将科技成果形成的股权一部分奖励给个人的批准文件。
(九)支持高新园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按照将高新园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的核心区、转变发展方式的先行区、新兴产业的先导区、科学发展的示范区的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各个高新园区的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特色服务。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工商总局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授权,在未获得授权之前,可以采取远程核准等方式,让高新园区企业在园区内完成登记领照工作。在办理企业住所登记时,允许由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相关住所证明文件,在高新园区同一住所地址内注册多个企业。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企业,允许高新园区管委会对其日常办公进行托管,由高新园区管委会出具同意入驻证明和相关住所使用文件。
(十)支持科技与金融的紧密结合。对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银行、科技担保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机构,要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对设立区域性非公开科技企业柜台交易市场,通过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挂牌交易的,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要积极做好服务。进一步落实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商标权质押登记的相关政策。允许从事金融业务软件开发、银行业数据信息处理与分析、现钞清分、自动取款机的运行与维护等金融外包服务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含有“金融XX服务”字样的行业表述。
三、发挥工商职能,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