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支持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产业发展。鼓励设立本土电子超市,允许申请多行业经营范围。推行“网上经营企业电子标识”制度,指导企业申请和使用,方便消费者识别;对在社区开设网上购物代购点的,允许其选择社区已有证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作为代购点,可在原有经营项目中增加“网上代购服务”,通过授权统一使用商号和经营模式。支持打造培育国产云计算产业和国家物联网产业基地,允许从事云计算、物联网产业的企业名称中使用上述用语作为行业特征。
(十二)支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鼓励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支持将企业原有厂房、仓库和土地资源通过分立登记成立新的现代物流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采购、生产、仓储、销售和物品回收的物流一体化运作方式,允许从事上述经营项目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供应链管理”作为行业特征;允许从事仓储、运输、加工、装卸、整理、货运代理、配送、信息等复合型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物流”字样。
(十三)支持旅游产业发展。支持生态旅游和乡村旅游精品产业的发展,做强休闲观光农业,加快培育一批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允许农民持有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家庭闲置用房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从事“农家乐”或者“自助游”经营活动(其中从事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的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对旅游景区统一规划将农民或居民的住宅房纳入统一经营和管理的,可以按照规划的用途办理工商登记;对于体验性的科技、体育、休闲等特色旅游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使用体现其经营特点的用语作为经营范围。积极发挥工商职能,促进酒店连锁经营,允许拥有三个以上成立未满一年直营店的高星级酒店、特色酒店和经济型商务酒店从事连锁经营,发展加盟店。
(十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积极支持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允许从事文化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移动媒体广播电视、电子书包、数字出版、网络出版等新兴行业的经营主体使用上述用语作为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和具体经营项目。积极做好文化产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登记工作。支持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为非时政类报刊转企做好服务,允许非时政类报刊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名称沿用原出版单位的名称;鼓励和推动以党报党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及实力雄厚的行业性报刊出版单位为龙头,对本区域、本行业的报刊出版资源进行整合,支持其组建为大型报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引导、鼓励非时政类报刊出版企业加入大型报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为其相关的注册登记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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