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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支持企业创新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五)支持家庭服务业的发展。积极为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的设立、经营等提供登记注册的便捷服务。支持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示范性强的服务业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实行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支持社区设立家庭服务企业,对其设立的家庭服务中心(站),及时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对其统一管理的维修、裁缝、日用品销售等不需要前置审批经营项目的网点可以实行申报备案;对以个人名义从事的家政服务、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

  (十六)促进广告业发展。积极支持并引导广告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调整广告产业结构,推动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支持广告企业与高校的交流与合作,整合广告实务界与学术界的优势资源,完善广告业人才培养教育机制。鼓励广告企业引进国际高端人才,加强与国外广告公司的合作与竞争,提升广告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积极支持广告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将广告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广告业的“产业集中区”、“创意提升区”、“技术先行区”、“资源集散区”、“品牌培育区”,完善广告产业价值链,发展广告创意产业集群。开展广告创意文案、作品评审,提高广告创意、制作及服务水平,提升广告企业核心竞争力。指导广协开展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加大对国家认定的广告一、二、三级企业的培训力度,提升广告企业质态。

  (十七)支持体育产业的发展。国有经营性体育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要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支持组建体育产业集团,对符合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有3个以上的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不低于2000万元的体育企业,其名称中可以使用“集团”字样。对从事体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信息咨询、体育保险等中介服务的,要做好相关的登记工作,对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十八)简化服务业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登记的程序。服务业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设立时其经营范围中的经营项目只限分支机构自身经营而其法人企业本身不经营,经其法人企业书面同意分支机构设立的,以及分支机构增加只限其自身经营的项目,经其法人企业书面同意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部门在办理上述分支机构设立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可以不要求分支机构的法人企业同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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