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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支持企业创新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九)规范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登记。对向工商部门申请投资兴办从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机构,要引导其向教育部门、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和登记手续;对投资兴办从事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机构,要引导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办理相关审批和登记手续;对从事国家批准设置的特定职业和职业标准范围以外的培训的,工商部门可以按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办理工商登记,其经营范围中应注明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

  四、进一步加大自主品牌培育力度,切实保护创新权益

  (二十)实施商标战略促进企业创新。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商标行政指导,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商标意识,通过商标注册使企业创新成果有所依附,通过宣传商标使创新成果被市场所接受,指导企业通过商标许可拓展市场,帮助企业通过商标质押贷款缓解融资难题,使凝聚于商标的创新成果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着力加大对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扶持力度,提升其实施商标战略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培育推荐其申报驰名商标,认定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重点加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力度,提升品牌培育水平,打造品牌培育示范基地。

  (二十一)大力促进服务业品牌建设。认真贯彻《江苏省服务业提速计划》,有针对性地制定服务业商标发展规划和企业商标帮扶计划,重点培育文化、旅游、体育、现代物流、商务服务、商贸流通、居民服务等服务业品牌。指导企业从服务水平、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市场营销、信用管理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形成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内有影响的服务业知名品牌。以省服务业提速计划为指导,重点扶持50家规模型生活服务业企业开展品牌连锁经营,帮助50家技术先进型生产服务业企业和6家省级服务外包基地完善商标战略规划,创建知名品牌。

  (二十二)加强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积极指导企业加强商标管理,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加大对企业商标专业人员培养力度,不断提高企业商标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和完善企业商标保护长效机制,完善部门和区域商标保护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跨区域商标维权行动,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商标权、名称权、商业秘密、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有效巩固企业创新成果,形成全社会保护创新、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作用,帮助企业有效防范和应对商标在境外被抢注和被侵权问题,加强对服务业知名品牌特许经营行为的监督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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