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资金保障。加大公共财政对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将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优先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引导社会资金、银行信贷多元化、多层次投向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领域。一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股份制、BOT等形式参与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领域,推进市场化、产业化进程;三是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和优惠的税收政策,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四是将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重点项目纳入“十二五”相关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五是积极利用世行、亚行、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支持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六是市财政要统筹安排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方案编制、科研等前期工作经费,研究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对各县(市)区的“以奖代补”政策。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制度。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和四个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将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到每个项目都有责任人;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列出时间进度表,对各项任务分解量化,实行工作成果倒逼;要在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四个办公室。领导小组四个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到各县(市)区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四个办公室开展工作,形成合力。市政府目督办要将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对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切实增强督查实效。市监察局要加大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工作跟踪问效力度,对目标任务不明确、经费保障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严厉问责。
(五)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多渠道、多方式,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宣传发动,把雨水、污水和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同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统筹起来,深入阐述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对提高我市资源利用率,缓解资源短缺与环境污染压力,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宣传发动,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深刻理解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意识。要通过宣传发动,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吸引企业投资办厂,为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和集约化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昆明市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2.昆明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3.昆明市农业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4.昆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1:
昆明市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市水务局)
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昆明市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节约替代优质水资源,并从源头削减污染物负荷,结合昆明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昆明市域范围内的中心城区、县城(包含安宁市、东川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13个省级工业园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
二、实施时限
2011年至2015年。
三、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治水观念,在“十二五”期间加快实现水环境治理由水资源开发、排放单向利用,向综合利用、循环利用转变;由水污染单纯治理向水生态整体优化转变;由依靠远距离调水,向水资源就地循环利用、实现零排放转变。通过工程措施全面推进雨水和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努力提高我市雨水、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工作目标
(一)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
符合《昆明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规定》建设条件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同期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对雨水进行就地入渗回补、收集直接利用或调蓄排放,实现雨水综合利用,同期配套率达100%;已建成的公园绿地,具备建设场地条件的,应补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到2015年补建率达100%。雨水储存直接利用的水质除达到《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规定的水质指标外,其余指标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二)污水资源化利用目标
1.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实现昆明市中心城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县城及重点流域集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他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13个省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实现污(废)水零排放。外排水水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在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再生水厂(站)及再生水输配设施的基础上,实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60%以上,其中主城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再生水回用水质根据用途,应分别达到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等水质标准。
五、实施原则
(一)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应当因地制宜,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实施,优先考虑储存直接利用、入渗回补地下水或者综合利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1.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建筑物的,其屋顶雨水应当集中引入储水设施处理后利用,或者引入地面透水区域,如绿地、透水路面等进行蓄渗回补;
2.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庭院、广场、停车场、公园、人行道、步行街等建设工程的,应当首先按照建设标准选用透水材料铺装,或者建设汇流设施将雨水引入透水区域入渗回补,或者引入储水设施处理利用;
3.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城市道路及高架桥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其路面雨水应当结合沿线的绿化灌溉,设计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作为绿化用水,多余部分外排进入市政雨水管网,补充生态用水。
(二)污水收集处理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集中收集处理为主的原则。
1.在已规划配套市政排水管网的区域,通过建设市政排水管网,将区域内排放的污水集中收集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在未规划建设市政排水管网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已建成单位、居住小区,应当就地自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将产生的污水收集处理。
(三)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和利用再生水。
1.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和利用再生水。
(1)在市政排水管网和集中式再生水供水管网都通达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已建成单位、居住小区,可以不自建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但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再生水。
(2)在市政排水管网未通达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已建成单位、居住小区,应当自建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或者采取“拼户、拼区、拼院”方式建设区域型再生水利用设施,将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和再生利用。
(3)在市政排水管网已通达但集中式再生水供水管网未通达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符合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条件的,应当在水量平衡计算的基础上,按照再生水需求量设计建设相应规模的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
(4)在市政排水管网已通达但集中式再生水供水管网未通达区域的原已建成的单位和居住小区,符合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条件的,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再生水需求量补建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
2.县城(含安宁市、东川区)范围内采取集中建设为主、分散建设为辅的原则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和利用再生水。
3.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13个省级工业园区以及乡镇政府所在地范围内,采取集中建设的原则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和利用再生水。
六、设计技术要求
(一)雨水资源化利用工程的设计应参照以下规范执行: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昆明市城市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工程(参考)图集》、《昆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生态道路设计、安装图集》(DBKJT53-01-2010)及国家、地方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程。
(二)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程的设计应参照以下规范执行: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修订版)、《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及国家、地方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程。
七、再生水用途
(一)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再生水主要用于生态景观水体及河道补水,以及市政绿化浇灌用水、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
(二)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13个省级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再生水主要用于工业用水、城市杂用水以及生态景观水体及河道补水。
(三)县城(含安宁市、东川区)范围内的再生水主要用于农灌用水、生态景观水体及河道补水,以及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
(四)乡镇政府所在地再生水主要用于农灌用水、生态景观水体及河道补水。
八、规划及建设任务
(一)编制排水专项规划。对城镇雨、污水系统进行全面规划,对排水设施进行合理布局,实现和提高城镇排水设施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及达标排放率。
1.完成昆明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已完成)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滇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滇投公司
配合单位:盘龙、五华、西山、官渡区政府,呈贡新区管委会,高新、经开区及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0年9月30日
2.编制完成中心城区外各区域(含工业园区)的排水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中心城区外其他县(市)区政府、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倘甸产业园区及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滇管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30日
3.编制完成各区域(含工业园区)的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
责任单位:14个县(市)区政府、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滇投公司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滇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0日
(二)编制再生水专业规划。按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构建集中式再生水系统、区域型(半集中式、拼户拼区拼院)、就地型(小区)再生水系统和建筑再生水系统相结合的再生水利用体系,确保再生水管网与市政排水管网完善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同步实施。
1.编制完成昆明市城镇再生水专业规划(含中心城区、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工业园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