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市政府目督办、农业、财政、发改、科技、扶贫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业废弃物开发利用和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工作目标和考核体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考核评比和奖惩力度,采取工作成果倒逼机制,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附件4:
昆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创新我市垃圾管理模式,建立与区域性国际城市相适应的国际化、现代化的城乡垃圾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昆明全域范围。
二、实施时限
2011年至2015年。
三、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的战略目标,紧扣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市品质国际化、产业发展国际化、市场体系国际化、文化交流国际化、社会管理国际化”的要求,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等综合手段,全力推进垃圾管理城乡一体,全域覆盖,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建立国际化、现代化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新模式。
四、工作任务及目标
建设和完善覆盖城乡范围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配套设施;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形成城乡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现代化管理体系。2015年,实现以下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工作任务
新增垃圾收集间5263座;新增生活垃圾收集桶87798个;新增非机动垃圾收集车749辆;新增机动垃圾收集车164辆;新增垃圾转运车126辆;新建垃圾转运站117座;新建4个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中,安宁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属二期扩建工程);新建垃圾综合处理厂8座;新建垃圾卫生填埋场2个;新建两个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中心;新建两座日处理能力达20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厂;新增工程弃土消纳场35个;新增渣土运输车辆500辆;建成一个占地5平方公里的静脉产业园区。
(二)工作目标
1.生活垃圾: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7435吨/日。第一板块、第二板块收集清运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60%以上;第三板块收集清运率达82%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82%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40%以上;建成两个餐厨垃圾(主要指泔水)无害化处理项目,第一板块餐厨垃圾收集清运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100%。
2.建筑垃圾:全市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22000吨/日。第一板块收集清运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60%以上;第二板块、第三板块收集清运率达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5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20%以上。
五、实施原则
(一)合理规划、科学布局的原则。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根据市、县(市)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产生量,科学配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对垃圾处理项目的选址进行合理规划布局。特别是要结合我市第一、二、三板块实际,分阶段、分批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发挥政府在体制机制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建立开放、规范的垃圾收运、处置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广泛吸引境内外社会资金和企业参与我市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与运营。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对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项目进行建设和运营,做到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不断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行业服务水平。
(三)创新管理、科技先行的原则。积极创新管理理念,以科技为先导,以管理促发展,开发和引进一批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先进适用技术,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利用率高、具有示范效应的现代化垃圾处理设施。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整体技术体系和国际化管理模式。
(四)法制规范、社会参与的原则。制定和完善与区域性国际城市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行业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和设施建设管理标准。提高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社会评价体系,为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监督管理提供方便、快捷的条件。
(五)协调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大力推进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垃圾填埋数量,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确保广大城市与乡村居民共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成果。
六、资源化利用目标产品及技术路线
(一)生活垃圾处理工艺及技术标准、要求
因地制宜,采取卫生填埋、焚烧发电、综合利用等工艺对全市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卫生填埋: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处理城市生活垃圾。
2.垃圾焚烧: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通过对垃圾的焚烧,减少城市生活垃圾体积。利用垃圾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将其热能转变为蒸汽,直接用来发电。
3.综合处理:即将生活垃圾进行分选后作相应处理。一是将分选出的可回收废品(金属、塑料、橡胶、玻璃等)进行回收循环利用;二是制成有机肥出售;三是将分选出的沙石渣土等无机物加工成道板砖等建材产品;四是对餐厨废弃物进行预处理,分离出的废油脂进行回收利用,生产生物柴油或其它工业油脂;分离出的餐厨固体废弃物制取沼气,作为燃料利用;对在实施上述工艺技术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进行后处理(或进一步利用),达到环保标准,有组织排放。
(二)建筑垃圾处理工艺及技术标准
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利用固定处理设施和移动处理设施,采用“破碎-筛分-分级-(成形)”的技术工艺,将建筑垃圾生产成再生骨料、新型墙体材料和新型道路材料、新型透水砖等相关产品。
七、任务分解及实施步骤
(一)十九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任务分解及实施步骤
1.五华区:新增生活垃圾收集桶13258个,非机动垃圾收集车128辆,机动垃圾收集车13辆,垃圾转运站9座,新建弃土消纳场5个。
责任单位:五华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桶、非机动垃圾收集车、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垃圾转运站:2011年完成2座,2012年完成3座,2013年完成2座,2014年完成1座,2015年完成1座;弃土消纳场:每年完成1个。
2.盘龙区:新增垃圾收集间63个,垃圾收集桶8388个,非机动垃圾收集车38辆,机动垃圾收集车4辆,垃圾转运站5座,新建弃土消纳场5个。
责任单位:盘龙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间、垃圾收集桶、非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1辆,2012年完成2辆,2013年完成1辆;垃圾转运站:2011年完成1座,2012年完成2座,2013年完成1座,2014年完成1座;弃土消纳场:每年完成1个。
3.官渡区:新增垃圾收集间174个,垃圾收集桶19568个,非机动垃圾收集车64辆,机动垃圾收集车7辆,垃圾转运车13辆,垃圾转运站6座,建成1座近期处理规模为600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弃土消纳场5个。
责任单位:官渡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间、垃圾收集桶、非机动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车: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2辆,2012年完成3辆,2013年完成2辆;垃圾转运站:2011年完成1座,2012年完成2座,2013年完成2座,2014年完成1座;垃圾焚烧发电厂: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弃土消纳场:每年完成1个。
4.西山区:新增垃圾收集间40个,垃圾收集桶13890个,垃圾转运站4座,建成1座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弃土消纳场5个。
责任单位:西山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间、垃圾收集桶: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垃圾转运站:2011年完成1座,2012年完成1座,2013年完成1座,2014年完成1座;垃圾焚烧发电厂: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弃土消纳场:每年完成1个。
5.高新区:新增垃圾收集桶4380个,非机动垃圾收集车14辆,机动垃圾收集车1辆,垃圾转运车7辆,垃圾转运站3座。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桶、非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垃圾转运车:2011年完成1辆,2012年完成2辆,2013年完成2辆,2014年完成1辆,2015年完成1辆;垃圾转运站:2011年完成1座,2012年完成1座,2013年完成1座。
6.经开区:新增垃圾收集间5个,垃圾收集桶2949个,非机动垃圾收集车41辆,机动垃圾收集车4辆,垃圾转运车1辆,垃圾转运站1座。
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间:2011年完成2个,2012年完成3个;垃圾收集桶、非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1辆,2012年完成2辆,2013年完成1辆;垃圾转运车:2011年完成;垃圾转运站:2012年完成。
7.度假区:新增垃圾收集桶2059个,非机动垃圾收集车18辆,机动垃圾收集车2辆,垃圾转运站2座。
责任单位:度假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桶、非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机动垃圾收集车:2011年完成1辆,2012年完成1辆;垃圾转运站:2011年完成1座,2012年完成1座。
8.呈贡县:新增垃圾收集间26个,垃圾收集桶4420个,垃圾转运车10辆,垃圾转运站3座,建成1座处理规模为700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弃土消纳场2个。
责任单位:呈贡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垃圾收集间、垃圾收集桶、垃圾转运车:2011年完成20%,2012年完成30%,2013年完成30%,2014年完成10%,2015年完成10%;垃圾转运站:2011年完成1座,2012年完成1座,2013年完成1座;垃圾焚烧发电厂: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弃土消纳场:2011年、2012年各完成1个。
9.安宁市:新增垃圾收集桶1628个,非机动垃圾收集车12辆,机动垃圾收集车2辆,垃圾转运站1座,完成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扩建,新建弃土消纳场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