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市辖区老旧住宅水表出户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段 超(呈贡县副县长)
  王桂泽(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张正坤(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李 诚(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光平(市政府新闻办二处处长)
  白新玉(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总经理)
  朱毅民(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督促推进昆明市市辖区(不含东川区)老旧住宅“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储汝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高朝俊、白新玉、朱毅民同志担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接任的同志自行接替履职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宣传动员、基础调查及水费清缴。积极支持“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作,积极做好辖区范围内的政策宣传、群众动员、基础调查等工作,协助做好水费清缴工作,为顺利推进改造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牵头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及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物业管理单位。
  配合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实施改造工程。用水户在结清水费和缴纳户表改造费后,供水企业按每个单元或每栋为单位,组织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改造后由供水企业计划司对新、旧供水管网进行切换,供水运营实现抄表到户,按户结算收费。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按供水经营范围,分别负责实施各自供水经营服务区域内“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程。
  牵头责任单位: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
  配合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及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物业管理单位。
  (三)改造工程费用及用水户出资标准。改造工程费用及用水户出资标准按云计价格〔2004〕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供水企业承担三分之一,用水户承担三分之二。市水务局及供水企业根据实际工程成本适时提出改造工程费用及用水户出资标准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