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任务,把握重点,分清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根据摸底掌握的情况,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要做好参保人员资格审核确认,信息录入、建立个人账户、待遇发放等工作。在2011年12月15日前实现全县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发放率达到100%。
七、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陵水的重大举措。居民养老保险是一项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政策性强,业务量大的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把政策落实到实处,确保完成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县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各乡镇、各居委会要利用板报、专栏、标语等形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多途径、多形式地宣传,向群众讲政策、讲好处,使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自愿、自觉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加强培训,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规章制度,多形式、多层次对各级经办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培训,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都熟悉掌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操作方法、步骤及相关的政策法规,确保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切实开展。
(四)明确职责,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动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担负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职责,牵头负责做好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相关配套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经办机构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经办管理,主动提供服务。各成员单位要履行自身职责,积极配合,主动联系,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各乡镇要负责辖区内的养老金发放对象和参保对象的调查登记等相关业务,确保养老金的及时发放和参保业务的启动开展。
(五)加强监督,确保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为保证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把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对各个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目标任务的主要考核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行动迟缓,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启动问责,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