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联合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祥维(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傅开雄(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熊 茂(县公安局副局长)
黎 英(县卫生局副局长)
陈昌宙(县商务局副局长)
傅志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宏瑞(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林 明(陵水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克雄(陵水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傅开雄兼任,副主任为陈昌宙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联合打击生猪私宰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我县私屠滥宰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1、商务部门职责。一是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私屠滥宰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做好对城乡结合部的严密监控,发现私屠滥宰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对于顽固窝点,处置要坚决,并防止其反弹。二是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严格执行生猪(牛)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台帐管理。依法查处未经定点屠宰和不符合卫生标准肉品流入市场,抓好源头管理。
2、畜牧兽医部门职责。严格执行“集中检疫”制度,实行驻屠宰场同步检疫并做好畜禽养殖防疫和产地检疫,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及时监督屠宰场落实病害肉的无害化处理,开展生猪肉品药残及“瘦肉精”检测,严防药残超标和“瘦肉精”肉品上市。
3、工商部门职责。负责肉品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加强对农(集)贸市场肉品销售的监管,严格实行肉品销售“两证两章”的公示制度,建立经营者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销售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要依法查处流通环节无照经营猪肉,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
4、质监部门职责。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对采购使用未经定点屠宰的肉品行为进行依法监督、查处。
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负责对餐饮企业(宾馆酒家、小食店、公用食堂、学校食堂、工地饭堂)采购的畜禽及其产品展开专项督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县城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要100%建立肉品进货台帐,所使用的猪肉必须为定点屠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