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安部门职责。配合打击私屠滥宰的行政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团伙暴力抗法行为;对生产销售伪劣、有毒有害肉品以及伪造、私刻检疫检验印章及证件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二)各乡镇政府职责
1、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镇长任组长的私屠滥宰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私屠滥宰专项整治活动,大力宣传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成立3人以上的监管队伍,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投诉公开电话。
2、对辖区内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实行拉网式排查,遇有重大情况时,及时上报县联合打击私宰滥宰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屠宰企业职责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职责。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做到没有佩戴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不出厂销售,病害肉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承担屠宰场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牛),及时向商务畜牧部门报告处理。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30日)。建立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要悬挂宣传条幅,张贴专项整治公告,发放宣传材料,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联系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县联合打击生猪生猪私宰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组织宣传车辆,集中进行社会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10日)。各乡镇和各责任部门根据职责要求,突出整治重点,全面排查。商务部门要根据掌握的私屠滥宰窝点、地区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发现一宗打击一宗。同时要加强日常的巡查监管杜绝反弹。
(三)总结阶段(10月11日-10月15日)。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和各责任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联合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要求高、任务重。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详细制订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目标,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形成“统一领导、责任清晰、沟通畅顺、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