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整改(8月16日至8月31日)。被评单位将各方面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并针对群众和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报县评议民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评议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被评单位和行业的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被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被评单位要说明情况,承诺解决落实期限。
(五)检查评估(9月1日至14日)。县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要在组织查找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等工作的基础上,对被评单位民主评议工作情况组织检查评估,得出检查评估分。检查评估主要围绕民主评议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侧重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集中统分(9月15日至20日)。县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对民主测评和检查评估的具体情况进行统分。分数统计按以下方法进行:采取百分制,民主测评总分=民主测评分×80%+检查评估分×20%。县公安局(含交通管理大队)、国土资源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陵水地税局、陵水国税局、陵水工商局、陵水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0个部门的情况除纳入全县被评单位统一统计外,还要另单列为一类进行专门统计,将其群众满意率、各部门最终排名顺序以及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等三方面的内容填表后报省纠风办。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县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中统分结果确定被评单位排名,将评议工作报告及评议结果(排名前五名和后五名的单位)于9月30日前报县政府和省纠风办,同时向被评单位的主管部门通报,并利用政府网站、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绩效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满意度较低、问题较多的被评单位,应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群众满意度较低、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评议代表的组成、产生及职责
(一)评议代表的组成。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基层站所的评议代表主要由农民、城镇居民、企业代表等服务对象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代表、村(居)委会委员代表等构成。人数和名单由县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个乡镇或部门的评议代表不少于15人,其中农民、城镇居民和企业代表等服务对象应占较大比例。评议代表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县监察局(纠风办)备案。2010年椰林镇、黎安镇、三才镇、文罗镇推选的22名评议代表继续履行代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