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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1年民主评议政府工作部门及基层站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评议代表的产生。通过自荐、推荐、选聘等多种方式产生。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由县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向其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函推荐;乡镇干部代表、村(居)委会委员代表、农民(居民)代表由乡镇人民政府采取推荐、选聘等方式产生,报县纠风办备案。椰林镇的评议代表27人,其中镇干部1人,村(居)委会委员3人,居民16人,企业代表3人,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其它乡镇的评议代表15人,其中镇干部1人,村(居)委会委员2人,居民8人,企业代表2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参加乡镇评议代表中的人大、政协、企业代表由县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选派。各乡镇将代表名单于6月26日前报送县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了解被评单位的政风行风情况;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了解和监督被评单位落实整改情况;参与对被评单位政风行风情况的民主测评;对民主评议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基层站所工作进行监督。县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评议代表发放工作卡,以便行使代表的职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民主评议政府工作部门及基层站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松振(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琼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纠风办主任)
  成 员:董存雄(县农业委员会主任)
  王传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善伟(县司法局局长)
  叶仕林(县民政局局长)
  云 飞(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杨麟权(县林业局局长)
  莫 雄(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吴乾宁(陵水工商局局长)
  符跃飞(县监察局副局长)
  龙仕忠(县纠风办专职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纠风办,办公室主任由龙仕忠兼任,具体负责全县民主评议政府工作部门及基层站所的日常工作。各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加强对本部门民主评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被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民主评议工作,特别要搞好存在问题整改。对不按要求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的部门和单位,县纠风办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要加强评议代表的推选工作,切实把思想道德好、社会责任感强、公道正派的人选进评议代表队伍。加强对评议代表的管理,定期培训,定期考核。
  (三)严肃评议纪律。县纠风办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监督,确保评议工作的客观公正。严禁评议工作人员接受被评单位的礼物和宴请,向被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拉赞助、搞摊派,或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影响和更改评议结果;对违反评议纪律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严禁评议代表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名次或评议名次;对违反评议纪律的,取消代表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严禁被评单位利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参评人员公正评议。对违反评议纪律的,直接列为评议不合格单位,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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