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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1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3、开展形式多样的以宫颈癌防治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对健康知识的知晓率。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妇女宫颈癌项目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文秀(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詹 良(县卫生局局长)     
  黎 云(县财政局局长)     
  方建仑(县妇女联合会主席)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詹良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我县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同时,成立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詹 良(县卫生局局长)
  组 员:杨 锋(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 雄(县妇幼保健所所长)     
  黎 炜(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黄桂香(县妇幼保健所副所长)     
  谢海英(县妇幼保健所妇产科主任)
  县妇幼保健所作为县级项目技术指导单位,配合县项目办公室和县级技术指导小组制定我县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方案及计划,开展项目管理,指导项目质控工作,并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开展人员培训,对项目实施监督,定期向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办公室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3、县妇联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通过两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我县项目地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的实施。
  (二)机构职责项目主管单位为县卫生局,定点项目管理单位为县妇幼保健所,协助单位为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为县妇幼保健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海南妇产科医院作为项目实施技术支持单位,参与我县宫颈癌检查项目工作。
  1、县妇幼保健所按照县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分别制定辖区内宫颈癌检查工作计划;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宫颈癌检查技术服务;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组织专家进行宫颈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做好可疑病例及确诊病例的随访。
  2、县卫生局确定县妇幼保健所为我县宫颈癌实施单位,要建立转诊机制,协调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的便捷医疗服务及转诊服务。
  3、县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按照统一要求,负责对承担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指导完成质量控制工作。
  (三)项目乡镇选点原则项目乡镇由县卫生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见附件1)报省卫生厅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选点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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