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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1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1、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间有良好的合作与配合。
  2、宫颈癌高发,人群依从性好,贫困地区优先。
  3、有工作基础,现有技术条件及人员配备能满足开展宫颈癌检查工作的需要,并能按照项目方案要求执行。
  (四)承担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的基本要求
  1、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须经(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确认后才能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2、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诊治能力和仪器设备。
  3、从事项目检验检查的医疗技术人员须具备中级检验技师及以上执业资质,并经本项目培训,考核合格。
  四、宫颈癌检查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一)人群选择乡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妇联、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并动员其检查,签署“海南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知情同意书”(见附件3),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知情同意书到指定的县妇幼保健所进行检查,县妇幼保健所收回知情同意书存底。
  (二)检查流程
  1、县妇幼保健所专业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对农村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见附件4)。将固定好的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标本、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见附件5)及检查结果反馈卡(见附件6)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
  2、县妇幼保健所负责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并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表格。对检查出的可疑或异常病例进行登记,并填写检查结果反馈卡,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到县妇幼保健所进行阴道镜检查。
  3、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为可疑或异常的妇女提供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阴道镜和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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