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为期一年的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五、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
(一)项目经费预算及来源 2011年宫颈癌检查项目经费预算共353万元。
(二)经费管理及要求
1、县级项目部门要落实配套资金,安排相应的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项目县级单位负责经费的使用管理,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定期向县卫生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按工作量直接拨付给相应医疗卫生机构。
3、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质量控制
(一)县卫生局将组织项目专业技术指导小组按方案制定的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技术规范对县项目工作进行县级质量控制,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县卫生局定期对辖区内承担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县妇幼保健所进行质控,及时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信息收集和管理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妥善保管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并将宫颈癌检查数据按季度分别报送县妇幼保健所;妇幼保健所汇总后每季度按时将报表上报省妇幼保健院(见附件7)。
七、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县卫生局将根据卫生部制定督导评估方案,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制定我县监督指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县项目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
(二)县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三)工作考核。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明确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签订责任状,每年初对上一年对本县的项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达标、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与人员给以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