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县屠宰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从相关部门抽调车辆,保证监督检查大队的执法正常开展。
3、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通力合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坚决铲除私宰窝点。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深入城乡,重点在椰林、新村、英州等地区打击私宰及偷漏税费等违法行为。
4、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点)的检查监督,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定点屠宰场(点)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监督执行场地卫生制度以及肉品检验检疫制度,确保肉品卫生安全,杜绝营私舞弊。
5、加快生猪屠宰加工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县商务部门要同县食品公司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三) 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和生猪屠宰档案
县城、乡镇都要配备兼职的信息员,负责做好本辖区有关信息收集和统计工作。县、乡镇两级屠宰办要向广大群众公布打击私屠滥宰举报电话,保证信息畅通,接受群众监督;每日对生猪屠宰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对屠商进行动态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牛、羊及家禽定点屠宰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牛羊及家禽屠宰管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禽流感疫情及其它人畜共患病,保证各种肉品质量,充分利用各定点屠宰场(点)现有的场地和设施,设立更多的羊及家禽定点屠宰场(点),各农贸市场增设代宰点,以点带面,在全县范围全面实行羊及家禽定点屠宰。
(五)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以制度管人管事。特别要严格执行屠宰检疫、屠宰日公布栏制度、联合签名登记屠宰量制度、票款分离管理制度等,通过制度规范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严格生猪肉品市场准入,对生猪产品进入市场实行两章两证制,各定点屠宰场(点)要严格按照检验内容对生猪肉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肉品加盖肉品检验合格印章,同时发给检验合格票证。对没有两章两票的肉品,一律按私宰肉论处。
3、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场(站)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
(六)强化监督,严格执行目标责任管理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和食品公司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生猪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公司则根据每个屠宰场(点)的实际情况,将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到各个屠宰场(点),并与各个屠宰场(点)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目标考核,强化目标管理。凡当月完成计划任务比较差的屠宰场(点),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半年未完成任务的,必须开展自查活动,剖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对该负责人予以警告;全年未完成计划任务情节严重的,解聘该屠宰场(点)负责人,重新聘任新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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