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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昆明市稳定价格总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全市和14个县(市)区全年食品类价格涨幅控制在8%以内,元旦、春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所在1月、2月、9月和10月份的食品类价格环比涨幅不得高于2%。其中:
  1.粮食类价格全年涨幅控制在13%以内;
  2.鲜菜类价格全年涨幅控制在15%以内。
  为确保有针对性地制定各项政策和措施,请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协助并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制定当地控价方案或稳价措施。以目标确定措施,确保各项价格调控措施有效并实施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工作主动性,在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的指导下,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尽快制定当地控价方案或稳价措施,并协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各项稳价保供措施。同时,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价格调控措施顺利实施。
  全市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完善各项稳价保供措施。同时,要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考核机制,全力确保今年控价目标顺利完成。
  三、健全机制,完善措施
  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和市属各委办局要继续落实和完善各项稳价保供措施,根据任务分解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并上报昆明市稳价保供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目督办,全力确保今年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继续坚持联席会议制度
  明确昆明市稳物价保供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要认真履行职责,牵头和组织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执行,切实做好全市稳价保供协调工作。继续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第二周的周三下午2∶30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总结和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共同会商下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市发改委、市稳价保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建立价格通报制度
  物价问题涉及民生、关系全局、影响稳定。为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从2011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价格通报制度”。“价格通报制度”内容有:一是建立食品价格通报制度。对全市14个县(市)区食品价格环比、同比、累计涨幅排名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建立粮食价格通报制度。对全市14个县(市)区粮食价格环比、同比、累计涨幅排名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建立蔬菜价格通报制度。对全市14个县(市)区鲜菜价格环比、同比、累计涨幅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对连续3个月涨幅排名靠前的县(市)区,昆明市稳物价保供应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到当地进行督察,帮助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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