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二)加强跟踪监管。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非法违法行为“保护伞”和安全生产领域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三)加强群众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认真查处。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多措并举,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加大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及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着力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化煤矿瓦斯防治,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利用政策和综合防突措施,进一步抓好小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完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巩固深化尾矿库专项整治;以安全标准化为抓手,规范危化品行业安全管理,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引导生产企业退出主城区到工业园区发展;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建设,从严整治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认真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防坍塌、防坠落等事故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重大隐患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抓好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落实,通过对企业进行等级评定实施分类监管,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自主排查治理隐患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做到方案、责任人员、资金、期限和应急处置预案“五到位”。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和行业安全准入,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项目)和设备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
  (三)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和治理职业危害。
  五、健全体系,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