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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实施办法文件的通知

  1.培训宣传阶段(20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动员培训。4月下旬组织召开全市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工作动员大会;组织业务经办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各县(市)区在月底前,对本辖区内负责社会保障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政策宣传。4月下旬出台实施方案后,印制宣传手册(卡);在新闻媒体(电台、电视台、报纸)发布相关政策及问题解答;市及各县(市)区开通电话咨询专线,解答参保人提出的相关政策、办理流程等问题;市及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必须公布参保地址、办理流程、申报表格及参保所需的材料目录,设立专门办理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实施阶段(2011年5月-2011年12月)
  5月份。对符合参保的人员审核登记、缴费核定,全面开展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业务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专门窗口要挂牌服务,保证人员到位,提供优质便捷的参保缴费服务。
  6月份。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已参保补缴“超龄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时时跟踪和通报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情况,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切实推进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方案和政策措施,确保工作的稳步进行。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月)
  在基本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后,要组织检查验收,对参保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整理分析,为下一步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工作要求
  1.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相关政策,是国家和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惠民政策。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集中人力和时间,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底以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实施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宣传、咨询、解释工作,审核认定“超龄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妥善处理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核定、待遇审核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做好缴费入专户,加强基金调剂工作,确保待遇的支付、基金的安全有序运行;公安部门负责对参保人员身份信息有争议的审核及维稳工作;工会组织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咨询和维稳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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