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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鼓励和支持村镇银行在昆设立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加快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工作方案》、《昆明市关于加快“三农”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三农”金融服务系列文件的通知

  (一)设立昆明农业产业投资基金
  以昆明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公司”)为平台,设立“昆明市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农投公司作为基金的发起人,通过制定基金的章程、制度等,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经营方针、发展规划、投资政策等,并有效选择投资者,向上争取资金、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等。
  1.基金规模:5-20亿元。
  2.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是:
  (1)国家财政资金;
  (2)省级财政资金;
  (3)市级财政资金;
  (4)国家、省、市、区(县)独资、控股或参股公司的出资;
  (5)非国有企业以及个人的出资;
  (6)基金的投资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
  (7)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
  (8)其他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资金。
  3.基金的募集:
  第一期:1-2亿元,由财政整合农业产业相关资金注入农投公司,农投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出资50%,其余由农投公司吸引其他投资人投入,成立基金。
  第二期:5-20亿元,农投公司根据基金第一期运行情况,逐步扩大募资规模,广泛吸引其他投资人投入,并决定在基金中所占份额的比例。
  (二)选择基金管理人
  基金成立之后或同时,选择优质的专业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的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1.拟定投资原则以及项目选择和项目管理制度;
  2.制定投资方案,对单个项目中累计投资不超过一定数额投资报基金公司批准后实施,并对所有投资企业进行监督和参与管理;
  3.定期编制基金财务报告,经基金托管银行复核,注册会计师审核后提交基金公司;
  4.定期向基金公司报告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5.对投资选择合适的退出途径,制定和实施投资退出方案;
  6.及时、足额向基金公司股东支付基金收益;
  7.在基金终止时,参与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算,将全部剩余资产分配给基金公司股东;
  8.法律法规、托管协议、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选择基金托管人
  基金成立之后或同时,选择优质的商业银行或专业的托管机构担任基金的托管人,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公司章程的,不予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向基金公司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5.出具基金业绩报告,陈述基金托管情况,并向基金公司报告;
  6.法律法规、托管协议、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运作
  (一)投资的主要方向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2.水利设施建设领域;
  3.现代农业产业链的“主导企业”及“领军企业”;
  4.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经济群体;
  5.农业产业结构的技术升级和新技术应用的企业;
  6.已建立的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和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中投资不足的国家级项目;
  7.国家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地方生产力促进中心培育的农业科技型企业。
  (二)投资的主要项目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3.农食品、花卉、油料植物等的精深加工与制造业项目;
  4.生物农业和优势农产品繁育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新兴农用生产资料生产、加工项目;
  6.生物能源、生物质原材料种植与加工、制造项目;
  7.生物药物种植与加工制造项目;
  8.涉农服务产业项目。
  (三)运作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投资对象或满足投资条件的投资项目,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可以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投资期限一般为5年,可通过上市、回购等方式退出。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
  由农投公司拟定基金管理章程、出资协议、成立方案、基金架构等文本,积极寻找其他投资人,做好发起设立基金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由市财政局整合农业产业相关资金,作为农投公司发起设立基金的第一期资金。
  (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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