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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鼓励和支持村镇银行在昆设立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加快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工作方案》、《昆明市关于加快“三农”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三农”金融服务系列文件的通知

  农投公司选定其他投资人后,将商定的出资协议、成立方案、基金构架等报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设立基金
  获批后,农投公司和其他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完成相关手续,并完善组织架构。
  (四)公开选聘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公开选聘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选择优质的专业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机构。
  (五)运作
  基金成立后,即开始按照基金管理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开始运作。
  六、工作要求
  为推动我市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级相关部门应通力协作,解决好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设立过程中的资金、机构、人员等事宜,做到责任明确、保障有力、推动高效。工商部门做好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工商登记工作;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市级有关文件给予奖励、补助。

  昆明市关于加快“三农”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完善我市“三农”金融服务中金融体系的建设,解决“三农”融资难的问题,加快我市“三农”资金互助社的组建工作并使之顺利开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7号)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银监发〔2007〕10号)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农村金融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政府“三农”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先摸底、后确定;先试点、后推开”的思路,在各个县(市)区“三农”金融服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各挑选1至2个有条件的乡镇进行试点。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金融指导、民主管理、市场运作、多方监督的原则,由农民及农村小企业自愿发起,充分体现自律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营模式。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农”资金互助社试点,促进在全市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三农”资金互助社组建试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成立“昆明市推进组建‘三农’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云南银监局、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局长兼任。
  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做好全市“三农”资金互助社的规划、指导、推进、协调与服务工作;负责研究我市“三农”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的重大事项;批准“三农”资金互助社准入政策的工作方案、配套制度和办法;组织调查“三农”资金互助社试点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落实政策措施,总结、交流组建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反馈信息。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从2011年6月开始,2013年3月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调查摸底,确定试点乡镇。在各个县(市)区“三农”金融服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基地基础上,按《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要求,深入调查,仔细研究、考察论证后每县(市)区确定1至2个试点乡镇。
  2.申请试点。确定试点乡镇后,向省银监局提出试点申请。
  3.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在取得省银监局同意试点批复后,召开试点工作会议,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确定试点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
  4.积极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意义、制度政策、组建程序、运营机制等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此项工作,从而培养和提高试点村村民的参与意识、管理意识、互助意识和守信意识,为试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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