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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节后复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节后复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12]155号)


各有关单位:
  春节期间停工的工地已陆续恢复施工,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经我委研究,决定在近期开展全市建筑工地复工前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架构人员是否已经到位;
  (二)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是否处于安全可控状态,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设备是否在检测合格周期内,是否经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和保养;
  (三)临边洞口等部位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四)排栅是否已经检查加固;
  (五)临电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已有效排除,安全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是否已整改;
  (六)进场工人是否持有“平安卡”,是否对其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二、工作安排
  (一)2012年2月10-2月20日,全市各在穗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所有新复工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检查记录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留存工地备查。
  (二)2月10日-2月29日,各工地项目部将本工地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经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书面报负责该工程安全监督的监督站并申请开工。
  (三)各安全监督站收到项目部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和复工申请后,监督员应对工地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复核,对符合开工条件的,监督站应以书面形式批准其开工。
  (四)在企业和工地自查及整改期间,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工地开展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摸查、跟踪和监督抽查,全面掌握本辖区工地安全生产动态。各区(县级市)建设局于3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建委。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节后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要做好检查计划,安排足够人力,加强隐患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地复工前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二)对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架构人员没有到位、开工前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或未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培训的工地,一律严禁批准开工。
  (三)市建委将对节后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将分别采取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省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和企业诚信评价扣分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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