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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第五注册期继续教育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第五注册期继续教育的通知
(建设[2009]59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印发<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第五注册期继续教育必修课教学计划>的通知》(注工结构秘[2009]9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我委定于2009年12月和2010年3月分两个月开展四次天津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第五注册期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参加范围

  1.参加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命题和评分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免于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但应于2009年12月16日前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出具的《免修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原件送交市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注册办公室进行确认。

  2.曾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经政府有关部门或本单位组织,奔赴灾区无偿提供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及技术咨询的注册结构工程师(见附件),免于参加本次继续教育选修课的学习。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应按要求参加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及考核。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1.必修课:《建筑震害与设计对策》,60学时;

  2.选修课:《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结构篇),60学时。

  三、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1.本次继续教育必修课将采取集中授课并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考试成绩占80分,考勤成绩占20分(全勤的计20分,未全勤的无考勤成绩)。选修课采取自学并提交自学报告的方式进行,逾期未交报告的视为未取得选修课学时。

  2.本次继续教育将严肃考场纪律,对替考和考试作弊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取消继续教育成绩,并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3.受市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委托,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本次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代培工作,具体报名、教学及后勤服务安排等另行通知。

  4.各单位应对本次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予以高度重视,在安排好本单位工作的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好学习和考核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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