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妥善安置,确保稳定。
制定包保责任制,切实承担起维护稳定的职责,按照《昌江黎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流人员安置办法》(见附件5),妥善安置分流相关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和卫生院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人员分流按先考核后分流聘用的程序实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从单位分流方案批准起二个月内完成。
(四)加强药品监管,推进规范化建设。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有关规定。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
2、建立药品采购、使用的监管机制。所有药品按省统一要求实行招标采购,并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药品购销平台建设,配置必要的硬件及软件设备,按要求统一使用上级监管部门药品采购软件管理系统,指定专人负责,规范运作。成立以卫生、财政、监察等部门参与的监管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监管、补偿办法。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和套取补助资金行为。
3、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库)规范建设。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贮存条件,规范药品购进、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使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库)管理达到购进渠道规范、硬件设施合理、规章制度健全、台账记录完备、监督管理到位、药品质量保证的目标。
(五)建立与综合改革相配套的保障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机构运转等所需要的费用,由县政府统筹安排。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含社会保险)、业务经费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 “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 的办法核定。同时,探索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
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
政府对行政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行药品零差率,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补助。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