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9〕13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桂林市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桂林市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审计厅、广西银监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房改〔2009〕2号)精神,为进一步作好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巩固提升2008年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治理、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积极稳妥、突出重点、注重长效的原则,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为重点,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作用。
2009年专项治理工作目标:2007年审计和2008年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中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违法违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管理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完善,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试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改观,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督促检查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依法履行决策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二)强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
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和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实时监控,确保资金安全。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建立全面考核指标体系,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统计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全面。
(三)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