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理顺县级森林公安管理体制,健全县级森林公安机构,充实加强人员力量,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提高管理和执法水平。大力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每个森林防火重点市区50人以上、5万亩以上国有林场150人以上、万亩以上国有林场50人以上、重点镇(街道)25人以上的标准,建立防火期内集中食宿、全天值班备勤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并配备充足的扑火机具。要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依托驻军、武警、消防、预备役和厂矿企业建立一定数量的森林火灾扑救预备队,并为其配备扑火设备,加强业务指导,保证关键时候发挥应有作用。各村(居)和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及其他有林单位要建立专业、半专业应急扑火队伍。
六、完善防火通道及隔离带建设
在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配套配齐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林区道路进行合理规划,由各市区政府(管委)统筹安排,把同时为居民出行、旅游服务的林区道路建设与农村公路建设相结合,按照实现消防专业队伍徒步3公里半径作业圈的标准实施建设。依托林区现有和新建道路,按照每侧50米的标准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要采取栽植生物防火林带、筑防火墙、打烧和喷洒有机灭草剂等方法,3年内完成重点林区隔离带建设。要积极推广以水灭火做法,水利部门要配合搞好林区水源布局建设,争取年内开始实施,做到平时抗旱、发生森林火灾时灭火。
七、加强森林防火机具装备建设
到2013年,各市区要分别建设1座以上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每年对扑火物资及时进行维护、补充和更新,确保能够随时调用。每支森林消防专业队要按照标准配足装备,增加新型、高效灭火装备和以水灭火机具。到2011年底,各市区要确定2-3处可供航空灭火的取水水源地;到2012年底,要在各森林防火重点林区内确定可供航空灭火的水库、塘坝等,明确蓄水量大小、最深水位、坐标等,并登记存档。
八、加强森林防火制度建设
要建立森林防火培训制度。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办法,对下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扑火指战员进行业务培训。要建立森林防火安全督查、分片包干制度。适时组织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分片包干,经常深入责任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预防森林火灾各项措施落实到部门、单位、人员,落实到每个山头地块。镇(街道)机关干部要实行包村(居)、包林地制度,关键时段值班守护。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确定牵头单位和联防区域,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要建立健全资金保障制度。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防火扑火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资金效益。要严格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应熟悉工作情况,熟练设备操作,确保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