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节能降耗“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序号工程名称 内容节能量
1淘汰落后产能和产业结构调整高耗能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500项35
2工业节能技改电机改造、变频传动装置改造等工业节能技改项目250项10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完成建筑节能改造32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一体化面积300万平方米;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2.5MW。15
4节能产品推广与应用推广节能灯及高效电机/
5能源审计和电能平衡测试组织30家重点工业企业能源审计,100家用能企业电能平衡测试,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80栋,分项计量60栋/
6分布式能源、可再生能源示范、循环经济和低碳试点工业园区、医院推广分布式能源,推进一批循环经济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临港及金桥低碳实践区建设10
 合 计 70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批项目、核能耗”机制,严格控制新增能耗
  一是严格执行前置性能耗评估制度。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6号令)及《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府发(2011)38号)文件要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能耗评估审查管理。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区基建项目审批流程,对新建项目实施前置性的节能评价和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节能”关。
  二是继续实施“行业限批”和“区域限批”的规定。综合考虑产业导向、能耗总量控制、土地规划和环境容量等方面的约束,对不符合新区“十二五”规划导向、能耗高、污染重的项目予以限批。
  (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深入挖掘存量节能潜力
  一是加强检查指导。确实落实新区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降耗的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建立行业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的“三位一体”管理监督体系。完善能耗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设备检测,编制节能降耗实施计划。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