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情系台湾募捐救助活动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情系台湾募捐救助活动的通知
(市政办〔2009〕13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今年8月上旬,强台风“莫拉克”肆虐台湾中南部多县,造成台湾同胞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面临着半个世纪以来最为严重的台风洪涝灾害。台湾屏东、高雄、台南等地区桥梁、道路被洪水冲毁,村庄被泥石流掩埋,高雄县小林村等地更是遭受了灭顶之灾。灾区交通、电力、通讯中断,500多人不幸遇难,7000多人无家可归,财产损失超过500亿新台币。骨肉同胞,心手相连,为了帮助台湾同胞尽快渡过难关,重建美好家园,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情系台湾”募捐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募捐范围和募捐方式

  在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大中专院校中开展募捐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募捐,带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捐款,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万众一心、同舟共济的中华传统美德,慷慨解囊,献出爱心。
  二、归口接收和统一管理

  所募捐的善款,由桂林市红十字会统一交至自治区红十字会,然后由自治区红十字会汇至中国红十字总会转至台湾红十字组织,用于灾区的救助及灾后重建。
  三、宣传报道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