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底,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的资源节约意识显著增强,资源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资源节能技术广泛使用,政府节能采购、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有明显进展,创建一批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逐步建立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十一五”后两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以2008
  年为基数,2009年度用电、水、气、油消耗降低5%以上;2010年实现总体水平降低20%以上的目标。
  二、重点项目和工作步骤
  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用能范围广,节能管理跨度大,全市各节能机构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扎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
  主要内容:完善能耗统计季(年)报制度,建立能耗数据库,搭建市级公共机构统计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节能动态的实时监测和分析评估。建立能耗公示制度,定期通报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总体情况。

  方法步骤:2009年上半年,建立能耗统计季(年)报制度,根据国家、自治区统一制定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推荐的能耗报表软件,各级公共机构要建立健全能耗原始数据统计台帐,准确计量,真实统计,及时报送。2009年下半年起至2010年底,搭建市级能耗统计信息管理平台,建立能耗数据库,逐步实现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的网络化、数字化,定期汇总分析能耗统计报表和指标;配备能耗监测专用计量仪器,开展公共机构建筑能耗监测、统计、计量检查工作,试行能耗公示制度。
  组织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各级财政、建设、统计、质监部门参加。
  实施单位:全市各级公共机构。
  (二)抓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1.计量器具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强制性标准要求,各级公共机构于2010年底前完成分批更换各类老旧、失灵、不合标准的计量器具(包括水表、电表等),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监测创造条件。
  方法步骤:2009年下半年开始,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计量器具自查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和定点采购的要求,分批更换老旧、失灵、不合标准的计量器具;对集中供电、供水的办公楼(院),实施分户计量改造,分单位安装独立的水电表,实现一户一表;对已实现分户计量的单位,要区分用能种类和用能系统,逐步实施能源消费分类、分项计量改造。2010年12月底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