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各级财政、质监部门参加。
实施单位:全市各级公共机构。
2.办公照明设备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2009年年底前,更换高效节能照明灯具,淘汰高能耗荧光灯(T10、T12)、白炽灯、射灯,使用紧凑型、直管型荧光灯(T5)及金属卤化物灯等节能灯具;改进照明电路控制方式,走廊、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除消防通道外)的普通照明推广应用智能调控或延时装置;优化照明系统设计,合理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及时更换陈旧落后的配电设备和老化线路;同时,应用LED(发光二极管)技术对景观和庭院等户外照明系统进行节能示范改造。通过以上更新改造,实现照明节电10%以上。
方法步骤:2009年,公共机构的办公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积极抓住国家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契机,做好本单位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工作。
组织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各级经委、财政、建设部门参加。
实施单位:全市各级公共机构。
3.中央空调、分体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通过系统诊断及节能综合效益分析,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更换节能的空调产品,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用节能清洗、风机水泵变频或更新关键设备、系统智能控制等节能技术措施,对中央空调(分体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加强维护保养,提高空调运行效率。2010年底前,各级公共机构中央空调(分体空调)系统能耗降低20%以上。
方法步骤:2009年下半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调研和诊断分析,选择代表性单位作为中央空调(分体空调)系统节能改造试点。有计划地在全市各级公共机构中推广改造经验,逐步展开中央空调(分体空调)系统节能改造。2010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组织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各级财政、建设、质监部门参加。
实施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的办公区和重点能耗使用单位。
4.综合电效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通过对公共机构办公区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进行诊断分析,采用三相平衡、加装专业节电设备、系统智能控制等技术措施,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并对供电线路进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改造。“十一五”期间,各级公共机构用电系统整体能耗降低20%以上。
方法步骤:2009年下半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调研和诊断分析,选择代表性单位作为综合电效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节能改造试点。2010年起,在全市公共机构中逐步推广试点经验。2010年下半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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