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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

  实施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和集中办公区和各使用单位。
  (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采购
  主要内容: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节能产品采购范围,在政府采购中确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机制,发挥政府节能采购的导向作用,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方法步骤:根据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采购。从2009年下半年起,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单位全面启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大投入,构建全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网络平台。由市财政局组织开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统计评估和业务培训工作,使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得到全面实施。
  组织单位:各级财政部门牵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参加。
  实施单位:全市各级公共机构。
  (五)抓好公共机构公务用车节能管理
  1.加强公务车辆定编管理
  主要内容:严格按标准分级核定公共机构公务车辆编制数目,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置规模,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和低排放节能车辆。
  方法步骤:2009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各级公共机构公务车辆普查,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全市公共机构公务车辆定编管理。2010年下半年,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组织单位:各级财政部门牵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参加。
  实施单位:全市各级公共机构。
  2.完善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和维修管理
  主要内容:制定和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和维修管理办法,通过强化管理,降低油耗和维修费用,实现公务用车油料消耗和维修费用各减少20%以上的目标。
  方法步骤:2009年下半年,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维修管理办法,做好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加油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上半年正式实施。2010年下半年,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组织单位:各级财政部门。
  实施单位:全市各级公共机构。
  3.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主要内容:各级公共机构要在建立健全公务车辆日常使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实施公务车辆动态管理,科学合理调度,最大限度的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组织开展节油技能培训,规范驾驶操作,提高节油水平。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每周少开一天车的规定,除特殊公务车外,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推进社会化服务,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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