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参加。
实施单位:全市各级公共机构。
(六)抓好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
主要内容:各级公共机构要完善日常节能管理办法,实施分量计量和统计。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加强对空调控温的督促检查;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定期清扫光源和灯具,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减少电梯空载运行次数,提倡高层建筑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倡导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有条件的单位建立中水回收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
方法步骤:2009年,各级公共机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节约能源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空调、电梯、照明、节水等节能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并严格实施。2010年起,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比。
组织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实施单位:全市各级公共机构。
(七)抓好办公设备和用品的节能管理
主要内容:采购低耗办公设备和环保节能办公用品,加强办公用品和文印耗材的管理,积极推行网络办公和无纸化办公,促进办公用品的高效和循环利用。减少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
组织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实施单位:全市各级公共机构。
三、落实措施
(一)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活动,做好节能培训工作
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发挥各级政府的表率作用,在全市公共机构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活动,组织“节能宣传周”、“公共机构节能论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介会”以及“能源短缺体验”等活动,提高各级公共机构的主体意识、表率意识和法制意识,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同时,建立节能专项培训的长效机制,普及型与专业型培训相结合,开展分层次、多批次的专项培训工作,提高现有设备运行管理水平和节能实际操作能力,实现监督管理与自觉节能的良性互动。
(二)创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制定节能示范机关评定标准,开展评比、授牌活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本级范围内选择一批节能示范试点单位,各县(区)也相应确立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建设一批新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每个县(区)选择1至2个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作为样板,普及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