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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市政办〔2009〕11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委、市环保局、市经委、市统计局、市市政公用局:
  《桂林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九年七月十三日

  桂林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7〕26号)的要求,编制桂林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009年全市SO2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6.46万吨以内;COD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4.48万吨以内。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

  2009年计划安排SO2减排项目共12个,预计削减SO2约4238吨。其中,工程减排项目4个(全部为非火电行业减排项目),削减SO24102吨;非工程减排项目(关停项目)8个,削减SO2136吨(其中纳入环统项目有8个,减排量136吨,减排量占非工程减排总量的100%)。
  2009年计划安排COD减排项目共17个,预计共削减COD3006吨。其中,工程减排项目14个(包括工业类项目6个,城市污水处理厂8个),预计削减COD2793吨;非工程减排项目(关停项目)3家,预计削减COD 213吨。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保障措施
  (一)健全和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强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部门减排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及时研究解决减排工作重大问题。各县、区要将减排指标纳入年度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把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及企业的重要依据,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直接挂钩,对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提拔任用、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加强减排督查,各县、区对本地区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进行通报。进一步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县、区要向桂林市人民政府、县人大报告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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