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自治区50周年大庆及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2008〕14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入冬以来,风干物燥,人们生活生产用火、用电明显增多,我市进入了火灾多发期。特别是今年11月份以来,我市火灾频发,仅11月22日,市区就连续发生火灾4起。这些火灾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严重问题。为了做好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及元旦、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自治区50周年大庆各项庆典活动即将举办,元旦、春节也即将来临,人流、物流高度集中,火灾形势十分严峻,消防安全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治区50周年大庆和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应立即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预防和消除隐患的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的思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自治区50周年大庆和元旦、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隐患治理年”和自治区、市政府有关自治区50周年大庆安全保卫工作部署,立即组织公安、安监、质监、教育、文化、卫生、工商、旅游、人防等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一)抓好涉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对自治区50周年大庆涉庆场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掌握情况,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应急救援措施,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在活动举办前整改完毕。对涉庆场所的所有工作人员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涉庆场所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二)抓好重点单位、重要部位消防安全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坚决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做到“六个必查、六个一律”,即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12月5日之前整改到位。对火灾危险性大的隐患,一时不能整改完毕的,要在12月10日前依法责令“三停”,并作为大庆期间消防保卫监控重点,落实死看死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