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技能提升培训。采取“用工企业+培训机构”的技能提升培训模式,由当地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或行业,支持其利用自身的场地设备组织水库移民培训,或者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制订培训方案,开展联合培训。
(二)建立水库移民就业再就业工作机制,完善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就业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水库移民的就业援助工作,为水库移民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促进水库移民充分就业。对为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程服务对象提供免费职业介绍的职业介绍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就业再就业若干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06〕98号)的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1.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水库移民就业。要想方设法开发一批适合水库移民就业的工作岗位,满足辖区内不断变化的水库移民的就业需要。鼓励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区吸纳水库移民就业。
2.要将水库移民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水库移民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就业政策咨询、用工信息、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展“三送”服务:一是送政策到家。将对水库移民的扶持政策,送到每个水库移民的家庭。二是送培训到户。对愿意参加培训的水库移民,要将培训的机构、地点、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等信息送到水库移民家中。三是送岗位到人。收集一些适合水库移民就业的岗位,送到急需就业的困难水库移民手中,使他们尽快走上就业岗位。
3.完善水库移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劳动力市场为载体,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依托,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劳动力市场要设立水库移民服务专窗,针对水库移民情况,制订专门的服务方案,举办适合于水库移民的专场招聘会,积极主动地向水库移民提供更多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
4.加强驻外劳务服务机构建设,加强与劳务协作城市的沟通和协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大对水库移民转移就业的工作力度,有组织地向外输出水库移民,促进他们实现稳定就业。
(三)完善劳动保障维权体系,维护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
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用工管理,形成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切实维护水库移民的各项就业权益。
1.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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