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发改委:做好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基础重大设施规划,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价格调控工作;会同市工信委、粮食局按照自治区的部署组织对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
2.市物价局: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及主要食品价格月通报制度;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强化成本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稳定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价格政策和措施;贯彻执行稻谷、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贯彻执行化肥生产用电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会同市商务局、工商局等部门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和超市进场费;审慎疏导价格矛盾,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配合自治区物价局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促进生产、供应和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物价上涨与低收入居民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3.市工信委:指导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努力打造本地工业消费品品牌;密切关注市场商品供应变化,及时指导企业对民生商品的生产,确定市场供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糖料收购秩序管理,稳定榨糖企业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电力运行协调工作,努力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电,指导企业优化用电,节约用电。
4.市财政局:增加对社会保障、卫生、教育等方面的支出;运用财税杠杆,加大对粮、油、肉、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价格补贴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及时落实各项财政、价格补贴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级大中专学校家庭困难学生、学生食堂增加补贴工作,稳定学校食堂饭菜价格;确保本级农村寄宿制学校经费,保障学生生活;按照自治区的部署继续做好清费治乱工作。
5.市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精神,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拓宽农产品销路,确保农产品正常销售和价格基本稳定;积极组织农产品“产销对接”、“农超对接”等活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猪肉、食用油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把握好储备物资投放和轮换的时机和力度,保障市场供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快蔬菜和肉食品批发市场、放心粮油店、社区菜店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组织安排好淡季、重大节日、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副食品等重要商品的供应,制定好农产品销售和保供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规范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监管,取缔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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