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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依靠网格内配置的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在协查员的配合下,深入到网格区域内每个用人单位,按照“一街一册、一户一卡”的要求,逐一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数据采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各县、区要督促落实,于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对本辖区所有用人单位的初次信息采集工作。
  (四)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两网化”管理软件的开发。各城区的街道(乡镇)通过互联网接入“两网化”管理软件网络平台,将采集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录入,形成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信息数据库每半年更新一次。
  (五)建立分类监管、服务机制。利用“两网化”管理软件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进行有效管理维护,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等情况,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做出综合性等级评价,实施分类监管和服务。做好受理劳动监察投诉工作,设立劳动者维权窗口,对劳动者的举报投诉进行调解,强化基层网格对劳动纠纷的调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对于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做到按级负责,责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考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各县、区“两网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街道(乡镇)“两网化”工作进行抽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街道(乡镇)“两网化”工作实施考核。考核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由各县、区筹措资金,制定相应标准和条件监督实施。
  (四)创新工作,稳步实施。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自治区以及我市有关文件的要求,稳步实施“两网化”管理工作,力争全面实现“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在扎实推进此项工作中,既要善于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又要结合本地特点,推出更多创新做法、典型做法、特色做法。鼓励各级相关部门在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手段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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