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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2010―2020年)》的通知

  备注:农村公路硬化率指标,按照省交通厅口径,市区包括: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普侨区纳入普宁市,大南山侨区纳入惠来县。

  附件4: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项 目项目名称一般规模配置级别设置规定
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市区县区乡镇、街
(平方米)(平方米)
公共卫生及医疗保障市级综合医院3300057500 病床数不少于500张
县级综合医院12000~1800015000~25000 新建(迁建)医院的建筑结构和布局符合服务流程,每床位占地面积≥130m2/床,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10m2/床,每百床停车场车位≥50.建筑密度一般不得大于30%,绿化率不应低于40%。改建或扩建现有医院,应达到床位占地面积>80m2/床,建筑密度不超过30%和绿地率不低于40%的标准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00~30003000~5000每千人口医院床位0.6-1.2张;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按照3万-10万人的居民人数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村级卫生站(室)80~25080-120   房屋至少有预防保健室、诊疗室、治疗室、药房四室,其中药房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公共交通村镇道路(二级)道路红线宽度 车行道宽度(按国家规范执行)道路间距(按国家规范执行)   镇(乡)镇通二级村镇道路
村镇道路(四级)车行道宽度(按国家规范执行)道路间距(按国家规范执行)   村村至少通四级(村镇)道路
公交车-- 揭阳市城区每万人达到10标台,其他县城每万人达到8标台
汽车站200-150001500-25000客运站分5个级别,按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设置相应级别的客运站
公交站点末站生产、生活性建筑面积一般为首站建筑面积的12~15%首末站用地面积90~100m2/辆 市区500-800m,郊区1000-1200m设置一个站点;镇区400m
农村候车亭12-1815-25   配置遮雨层、凳子、标识牌、亮化灯箱等
公共教育大学≥60m2/生300000   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不应低于20平米;生均使用图书应不低于80册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30000≥40000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25平米;生均使用图书应不低于30册
中学8000-1000018班:≥11000规范化建设,具体参《考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至少达到“三室一场五有”
24班:≥12000
30班:≥14000
小学3500-700012班:≥6000规范化建设,具体参《考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至少达到“三室一场五有”
18班:≥7000
24班:≥8000
幼儿园1500-25004班:≥1500按45座/千人计算,每0.5-1.2万人需设一处,服务半径为100-300米
6班:≥2000
8班:≥2400
托儿所450-8004班:≥1200收1-3岁儿童,按16座/千人计算,每0.5-0.8万人需设置一处,每处设3-4个班,每班25座,建筑面积6-8平方米/座。每处最小规模建筑面积不少于450平方米
6班:≥1400
8班:≥1600
公共文化体育文化馆(群艺馆)25003000 宜设置在位置适中、交通便利、便于群众活动的地段
图书馆25003000 绿化率不宜小于20%
影剧院2000-30002400-3800 每千人25-30座,宜独立设置
文化广场300-500400-600包括户外健身场地、集会、露天表演、救灾场所。宜设于公共绿地附件
文化站≥500≥600 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文化站建成集书报刊借阅、广播影视、宣传教育、科普培训、体育建设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500平方米,中心镇(或常住人口超过7万人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文化室200400-800文化室按照“五个一”的标准建设:城市社区文化室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农村行政村、社区不少于200平方米);配套一个活动广场,城市社区中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农村行政村则不少于500平方米);要有一个文化宣传橱窗;1000册以上藏书和5种以上报刊杂志;要有一批民族乐器、健身娱乐等文体器材设备
篮球场及兵乓球台-1000每个行政村必须建有一个篮球场和适当配套乒乓球台
生活保障设施敬老院1500-2000(100床)2500~3000(100床)每镇建一所敬老院,每居住区(街道)建一所托老所,规模30-50床
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100床:≥3000;150床:≥4500;200床≥6000≥30(每床) 集养护、康复、托管于一体,以提供养老服务为重点,兼顾为孤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服务
社区服务中心(站)800-1000600-800包含优抚服务、社会福利、咨询服务、婚姻服务、计生宣传咨询、家庭劳务咨询、健身房及康复服务等相应管理用房和社区服务网络中心
就业保障市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30002000  服务大厅面积一般应控制在总面积的60%左右,经办人员办公室面积应控制在总面积的10%以内
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1000-2000800-1000  服务大厅面积一般应控制在总面积的60%左右,经办人员办公室面积应控制在总面积的10%以内
街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20050-100  服务大厅面积一般应控制在总面积的60%左右。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5020-50   服务大厅面积一般应控制在总面积的60%左右。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住房保障廉租房≤50(每套)- 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公共租赁住房≤60(每套)- 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经济适用住房60-70(每套)- 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70平方米

  注:▲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选择设置的项目;空白为不作要求。

  附件5: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现行财政支付主体与责任

现行支付主体与责任文件名称政策依据
省、市、县各级财政共同支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粤府〔2009〕139号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卫生站医生,每年每个行政村补贴1万元《广东省“村卫生站医生”补贴资金拨付实施办法》粤财社〔2006〕187号
省、市、县各级财政共同支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粤府〔2009〕139号
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按每万名户籍人口配置10名医务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粤发〔2007〕9号
各级财政共同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76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和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标准化建设,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站建设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粤府〔2009〕139号
中央制定叶酸药品费标准(24元/人),购买叶酸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10%,省级财政补助欠发达地区45%(补助江门台山市、开平市31.5%),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4:广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粤卫〔2009〕127号
中央财政补助我省50元/人,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补助50元/人。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20%,市级、县级财政支付80%《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广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粤卫〔2009〕127号
中央财政补助户厕建设300元/户,省级财政补助欠发达地区户厕建设100元/户,地方政府要积极落实卫生户厕地面建设部分的资金,开展相关技术指导、培训健康教育和监督检查等经费;水质监测项目,中央财政或省财政补助水样水质监测成本费用400元/份,质量控制、水质卫生监测的其他费用(如人员培训、督导检查等)由地方财政负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5:广东省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管理方案粤卫[2009]127号
按中央核定项目及费用标准,中央财政补助10%,省级财政补助欠发达地区45%,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3:广东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粤卫〔2009〕127号
经济欠发达市扩大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所需的冷链建设、更新费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费由省财政安排。同时,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市扩大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每针剂次补助1元,预防接种服务费等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所需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安排关于广东省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的通知粤卫〔2008〕119号
从2011年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人均25元的标准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粤府〔2009〕139号
社区医院因为药品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收入,将由基本医保补70%,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负责15%,市、县财政负责15%《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近期实施方案(2009~2011年)》-
中央下达广东的补助标准人均约60元,省级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人160元(单宗项目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不超过投资总额的80%),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投入比例不低于地方自筹资金的30%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010年,各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中央、省财政2010年补助78元,2011年增加到84元;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补足)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粤府〔2009〕139号
从2010年起,广东省对东西两翼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粤北山区的新农村公路建设每公里补助15万元--
市、县本级财政支付--
对纳入全省汽车客货站场建设计划的农村客运站场,省交通厅将按如下标准进行补助:五级以上客运站中心镇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其它乡镇一次性补助70万元(包含中央补助);所有行政村候车亭一次性补助A类2万元、B类4000元。以县(区)为单位,制定统一的行政村候车亭式样。确保2011年全面完成任务。《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交运〔2010〕835号
客运公司自主运营,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城市公共交通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予以补贴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关于下达2007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2006〕288号;粤财工〔2007〕204号;财建〔2009〕1008号
石油价格补贴改革财政补贴《关于下达2007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07〕204号;财建〔2009〕1008号
从2010年起,广东省对东西两翼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粤北山区的新农村公路建设每公里补助15万元--
市、县本级财政支付--
“对纳入全省汽车客货站场建设计划的农村客运站场,省交通厅将按如下标准进行补助:山区的中心镇一次性补助60万元,其它乡镇一次性补助40万元(包含中央补助);所有行政村一次性补助2万元。”“尽快以县(区)为单位,制定统一的行政村候车亭式样,并将候车亭的建设成本控制在2万元以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推进农村客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交运〔2006〕625号;粤交运〔2008〕57号
客运公司自主运营,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城市公共交通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予以补贴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关于下达2007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2006〕288号;粤财工〔2007〕204号;财建〔2009〕1008号
石油价格补贴改革财政补贴《关于下达2007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07〕204号;财建〔2009〕1008号
各级政府加大投入,设立规范化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加快规范化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09年-2012年,省财政将整合部分中央奖补资金和省本级义务教育专项资金,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奖补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具体办法另行制定。2013年以后年度待资金落实后原则上参照以上办法执行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粤教基〔2009〕95号
按照C级危房维修加固及翻新每平方米160元,D级危房拆除新建每平方米500元标准,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粤府办〔2007〕1号
安排专项资金,中央、省补助85%,市、县两级1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粤府〔2006〕130号
从2007学年至2011学年,高中阶段教育新增学位基本建设(含征地、校舍建设、基本设施设备配置)所需资金,省财政按面向本省欠发达地区建校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每新增一个学位给予一定补助;其他市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共担,省财政按扩建、新建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每个学位给予一定补助。对2010年前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85%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区)给予奖励。高中阶段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筹措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决定粤发〔2007〕19号
广东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工作所需资金,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区)以地方筹措为主,省财政从二00九年起安排补助和奖励资金,根据各地人均财力状况、教师人数、上年度“两相当”工作成效等因素,经综合考核,分档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地级以上市本级和经济发达地区县(市、区)落实“两相当”工作所需资金自行解决。对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经济欠发达地区将采取录用、培训、转岗、辞退等措施解决,所需经费以地方财政筹措为主,省财政按一定因素分档给予适当补助,在二0一0年年底前解决《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粤府办〔2008〕58号);《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粤府办〔2008〕57号)(粤府办〔2008〕57、58号)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标准按每人每年6000元计算,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对于在高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学生,用以上退还的费用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试行)粤教人〔2007〕250号
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每个地级市建设一所国家级的重点技工学校。从2007年秋季起,实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实施“智力扶贫工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决定粤发〔2007〕19号
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改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设施状况和工作条件,促进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是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益性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等。具体包括: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41号
  (一)地方图书馆、文化馆(中心)、剧院(场)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
  (二)地方博物馆维修改造、改善陈列布展和馆藏条件;
  (三)省、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
  (四)地方特色剧团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设备购置(含流动舞台车配送)和优秀剧(节)目创作等;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41号
  (五)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射台等广播电视设施维修及设备购置;
  (六)地方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设备购置及技术改造补助;
  (七)其他符合专项资金分配原则的项目。
市、县本级财政支付--
文化站的建设、维修、日常运转和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应列入县乡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不得随意核减或挪用。中央、省、市级财政可对文化站设施建设和内容建设予以经费补助。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8号
中央财政按照每个农家书屋2万元的配置标准,分别给予中部地区50%、西部地区80%的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解决。根据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情况,中央财政每年对东部地区安排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财政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76号
 主体工程省财政投入,配套设施由市、县财政投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41号
一、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粤财法[2007]35号
  二、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事业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不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企业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所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上述单位对于其取得的上述免税收入应当和应税收入分别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力度,重点用于购置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和提供放映场次补贴。所需经费按中央和地方分担的原则核定。原则上东部地区由本省(区、市)各级财政自筹解决。各地要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确保资助设备有效使用,确保政府场次补贴按时到位。一、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的通知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发【2007】52号
二、根据财政部、广电总局确定的“东部地区由本省(区、市)各级财政自筹解决”的原则和我省实际,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农村电影放映按每场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各市、县(市、区)应根据同等配套原则,落实好本级电影场次补贴资金。粤财教【2011】29号
市以下各级财政支付--
"工程"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体育彩票公益金、各级政府投入和社会资助。实施建设项目的资金分配: (一)全民健身标准工程:省投入每年不少于3200万元; (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公园:省投入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 (三)全民健身广场:省投入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 (四)创先工程:省投入每年不少于3000万元; (五)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省投入每年不少于200万元; (六)国民体质监测和有关器材:省投入每年不少于100万元; (七)经济欠发达地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扶持项目: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 (八)其它项目:每年投入经费根据当年制定批准的经费预算执订。《关于印发〈广东省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体群〔2003〕44号
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省决定分批对基层敬老院进行改造,每改造一家,省补贴20万元,市里则配套补助10万元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3月21日民政部令第1号
省财政对14个困难地区和恩平市城镇、农村低保资金按省确认数的40%和60%的比例分别给予补助。  《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民保[2008]4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五保供养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省、地级以上市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财力上给予适当支持。福利彩票公益金、无明确捐赠意向的社会捐赠资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143号
市以下各级财政支付--
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给予补助(即补助每人每月27.5元),省财政按25%给予补助(即补助每人每月13.75元),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粤府〔2009〕124号
市、县本级财政支付--
对经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给予每人补助1400元;对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但未实现就业的,给予每人补助1120元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08〕260号
省财政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市、县两级财政合计按每户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通知意见粤贫办[2009]104号
一是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2007]76号
一是地方财政要将公共租赁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是土地出让收入提取一定的比例资金。三是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和公积金贷款筹集资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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