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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张江核心园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对核心园企业、机构、新型产业组织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市重大科技专项,新区给予一定比例资金配套支持。
  第六条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积极支持核心园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和教育投入,政府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第七条 发挥国资创投的引导功能,提高投资的活力和效率
  (1)国资创投支持高端人才创业。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通过国资创投公司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高端人才的早中期创业;国资创投可根据项目情况以“成本加利息”方式退出。
  (2)完善以功能为导向的国资创投运作模式,制定决策程序、评估方案、退出流程、责任豁免等相关操作细则;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国资创投运作模式,探索管理团队持股等有效激励机制,提升国资创投的活力与效率。
  第八条 加强投融资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深化银政合作。按照“风险共担、限额补贴、征信先行、专业运作、监管创新”的原则,以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征集为基础,不断深化引入由多家商业银行共同参与的银政合作模式,多元化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银行扩大放贷规模,对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有突出贡献的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和奖励。
  (2)推进非上市股权交易平台(OTC)运作。按照市政府关于OTC中心的交易规则与监管办法,鼓励企业进入OTC中心挂牌交易,对交易各方给予引导和支持,为科技型企业早期融资创造条件。
  第九条 鼓励核心园二次开发,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探索产业转型过程中的土地管理政策及房屋资源管理办法,促进园区产业用地集约节约利用。鼓励园区企业在二次开发中,可按规划增加容积率,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建设研发类建筑;鼓励园区开发主体收购存量用地,根据园区转型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园区基本产业、服务业和配套生活用地的布局和比例。
  第十条 鼓励园区企业参与园区管理,积极营造市场化环境
  (1)核心园管委会和开发主体积极引导,发挥园区发协委、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留学生服务中心、产业联盟等在园区管理中的作用。
  (2)进一步加强研发服务、市场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孵化载体建设,引入市场机制,为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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