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浙水建〔2009〕52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和《关于开展全国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公告》(〔2009〕3号)有关规定,我省决定开展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批范围
本次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范围包括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
二、申请材料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式3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验资报告、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凭证、有关人员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检测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八)检测单位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试验室设置情况(试验室、养护室面积证明);
(九)近3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乙级资质。
三、材料制备要求
申请材料应当报送纸质材料一式3份,并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附件1)电子文档(word格式)1份。其中,纸质材料装订为一册。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等电子文档格式可从浙江水利网下载。
四、申报程序
申报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直接向我厅提交申请材料。
五、时间安排
2010年1月5日至2010年2月5日为接收申请材料时间。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浙江省水利厅建设处;
通讯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政编码:310009;
联 系 人:任何峰,联系电话:(0571)87826615;
传 真:(0571)87814914;
E-mail:rhf87826615@163.com。
附件: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资质等级申请表
申请单位:
填报日期:
浙江省水利厅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二、本表第一至第七部分由申请单位如实逐项填写,如遇没有的项目请填写“无”。
三、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四、本表可在浙江水利网站下载,填写时如需加页,应采用A4型纸。
五、本表一式三份。
一、检测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单位填报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本单位此次申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单位和本人愿意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检测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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