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自查工作要在2009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请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本通知精神组织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进行自查,组织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分别填写《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表(水行政主管部门)》(见附件1)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表(项目法人)》(见附件2),并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本市自查报告及自查表报厅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迫切需要、是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工作的重要举措。全省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一定要充分认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敏感性,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本次自查工作作为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责任。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所涉及的重点较多,全省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相关政策。在自查工作中,特别要注意隐患的发展性和不安全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处理。

  (三)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待。要认真分析研究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和产生的根源,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方向。全省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法人自查整改工作的监督,对因落实政策不到位、或工作措施不得力而引发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不走过场,确保自查效果和成果质量,按期完成自查任务。

  未尽事宜,请与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任何峰,李艳丽;

  联系电话:0571-87826615,0571-87826617。

  附件:1、浙江省开展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汇总表

  附件:2、浙江省开展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表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浙江省开展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检查汇总表
  (水行政主管部门)
  受检地区:                     填表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1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水利部有关文件要求,是否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建〔2009〕47号)要求,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2

是否存在水利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

  

3

是否存在水利建设项目违规审批问题

  

4

是否存在水利建设项目“报大建小”问题

  

5

是否存在水利建设项目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问题

  

6

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问题

  

7

是否存在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8

是否存在评标专家评标不公正问题

  

9

是否存在中标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问题

  

10

 

是否存在虚假合同问题

 
  

11

是否存在水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问题

  

12

是否存在重大设计变更未报批问题

  

13

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开工报告的问题

  

14

是否存在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未明确质量负责人的问题

  

15

是否存在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未明确安全负责人的问题

  

16

是否存在建设监理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17

是否存在出现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的问题

  

18

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的问题

  

19

是否存在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隐患的问题

  

20

是否存在未按验收规程进行工程验收的问题

  

21

是否存在项目建设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22

是否存在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

  

23

是否存在征地移民政策处理不按标准执行的问题

  

24

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25

是否存在建设项目稽查不力的问题

  

26

是否存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接水利工程业务的问题

  

27

是否存在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单位承接水利工程业务的问题

  

28

是否存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监督小组组成人员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29

是否存在质量监督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30

是否存在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

  

31

是否存在招标未实施犯罪档案查询和不良行为查询的问题

  

32

是否存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问题

  

33

是否存在对信访、举报不处理的问题

  

34

是否存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35

是否存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缺失的问题

  

36

是否存在有不良行为的市场主体

  

37

是否存在有不良行为市场主体承接水利工程业务的问题

  

38

检查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数量

  

39

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数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