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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六)积极营造尊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老年教育、文化和体育工作,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精神文化为老服务水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尊老敬老宣传,大力倡导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和文明之风。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整体推进。成立由民政、发展改革、老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沟通,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鼓励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
  (二)加大政府投入,建立保障机制。对养老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加大政府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事业。政府投入坚持分类资助、分级负担、引导投资的原则。市、县区本级财政主要用于保障本级养老机构的“三无”、“五保”等特殊困难老人供养经费。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运转补贴、高龄补贴、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等按照配套支持、以奖代补等形式分级负担。
  (三)制订扶持政策,推动健康发展。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十二五”期间,在切实落实《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张政〔2011〕11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制订出台促进本地养老服务发展的优惠政策,有效推动本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快速发展。积极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开展社会化医疗卫生服务,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可纳入城乡医疗保障定点治疗单位范围。特别是新建、改建小区,要预留养老设施用房,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扶助力度。
  (四)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合资合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通过制定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管理、服务标准,建立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要全面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在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卫生康复、教育、娱乐、心理关爱等具体服务项目和服务行为等方面的规范,全面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护理人员轮训和流动管理档案制度,全市统一管理。积极开发社区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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